文档介绍:完善税制的几点思考
完善税制的几点思考
【摘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完善税收政策是当代税务工作者和税收理论研究人员共同面对的课题,本文通过分析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找到症结所在,提出解决措施,给出具体政策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扣税法;社会保障
一、增值税
。(1)多档税率造成的不公平竞争。目前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纳税人采取抵扣制,即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去抵扣销售货物产生的销项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简易办法缴税,即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只就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适用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增值与否均存在的税负,使得产品售价应该比一般纳税人产品售价高才有可能盈利,显然不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公平竞争,不利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壮大,更不符合公平税负的原则。(2)农产品初加工业与深加工业增值税税负不统一,制约农产品加工业向纵深发展。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农产品简单加工免征增值税,农产品的初级加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的深加工,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对购入农产品实行统一的13%扣除率,显然农产品的初级加工与深加工的税负差异很大,对农产品的深加工的企业来说,几乎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产品增值税税率的不同,导致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和深加工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失衡,制约了农产品加工业向纵深发展,不利于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结构。
。(1)调整纳税人的分类标准,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范围。本人建议将目前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改为标准纳税人与非标准纳税人两类。取消年应税销售额量化标准的限制,只要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批准都即可核定为标准纳税人增值税人,实行“扣税法”,拓宽增值税抵扣税链条的覆盖,推动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壮大。(2)实行差别税率,公平税负。对一般纳税人的多档税率以及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与深加工实行统一的按13%扣除率,均改为实行差别税率。
二、开征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
。(1)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成熟。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净值课征的一种税,一般认为是对个人所得的一种补充调节。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一部分人手中积聚了相当数量的个人财富,已经出现了相当一部分百万富翁、千万甚至亿万富翁,这与尚处于贫困线下的几千万人口形成强烈的反差。如何引导这部分财富的使用,避免食利阶层的激增,提倡劳动致富,节制不劳而获,缩小收入差距,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种形势下,开征遗产税不仅成为舆论上的普遍呼声,从分配结构的现实来看,开征此税的时机也已经成熟。(2)遗产税征收方案选择。鉴于我制度,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制度也很不健全,因此,遗产税制宜采用相对简便的模式,即采用总遗产税制是我国开征遗产税的较佳选择。这种遗产税制的基本思路是:只对遗产总额(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课征;起征点为20万元,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负大小暂不考虑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扣除项目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债务、未成年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等,对因继承而取得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部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