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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主合同无效后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后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后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后的从合同
篇一:主债权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 案情简介 ] :某环保科技有限效后的从合同
责任以下:
第一,不可以合用传统担保法中为担保人供给的各样保护举措, 诸如未经担保人书面赞同而更改被担保合同场合下担保人的免责规定;第二,附属担保人因主债权合同无效、被撤除、诉讼时效或强迫执行限期达成而享有的免责抗辩权,以及一般保证人特有的先诉抗辩权
等,独立担保人皆不可以履行。 可是,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用定
无效,这不过一个大前提。还值得注意的是,主合同因何而无效。如
果主合同当事人两方串联、欺骗保证人供给保证的,或许采纳欺骗、
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切意思的状况下供给保证的, 保证人
能够不肩负民事责任。
、公报事例 (2019) 沪高经再终字第 4 号 上海三泷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诉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上海市申浦对外技术投资总企业借钱担保纠葛抗诉案 申浦企业以展开落实出入口业务为名,将外汇短期借钱用于向建行归还案外人的担保之债; 银行明知贷款的实质用途,但其签署担保合同时未见告担保人三泷房地产, 认定为主合同当事人两方串联,欺骗保证人供给保证,据此,保证人免去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 (2019)民四终字第 24 号 上海海蓝宝石软件有限企业与张颉、 上海军利航空服务有限企业等服务合同纠葛二审民事裁决书张颉与快钱企业、 军利企业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明确商定,为保证快钱企业和军利企业签署的编号为 KTJ11-2019-023
主合同无效后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后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后的从合同
的《合作协议》及所有附件的执行,张颉愿意为军利企业
依该协议与快钱企业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 8500 万元的所有债权及其余有关权益供给担保。 担保人张颉与快钱企业、 军利企业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系三方的真切意思表示,其实不违犯我国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亦应认定有效。一审讯决对此认定正确。张颉对于快钱企业没有金融资质、《BSP业务代收代付服务协议》应认定无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因此无效的上诉原因不可以建立。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建立担保物权,应该依照本法和其余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失的,应该依据其过失各自肩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商定的,依照商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失的,应该依据其过失各自肩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保证人不肩负民事责任: ( 一) 主合同当事人两方串联、 欺骗保证人供给保证的; ( 二) 主合同债权人采纳欺骗、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