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BT项目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BT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yunde112 2014/12/2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BT项目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BT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采用建设、移交方式进行融、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招投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安市市区范围内从事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BT项目,主要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BT方式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一种投资建设方式,即政府或委托的业主(项目发起人)将拟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授予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联合体,由该中标单位(即项目主办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总承包),工程完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委托的项目发起人。
第三条 BT项目的主办人应组建项目法人,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遵守工程建设程序,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第四条 项目发起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五条
 BT项目招投标分为项目全过程代建招投标和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两阶段招投标。
第六条 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在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内进行,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七条 BT项目的规模标准达到福建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 BT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项目已经政府批准采用B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
㈡项目回购费用的标准、方式及期限已经政府批准;
㈢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参与投标的单位或联合体必须具备符合工程规模标准的施工资质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第十条 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发起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组织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㈠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㈡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㈢编制招标文件;
㈣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潜在投标人;
㈤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等,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㈥投标人报送书面答疑及招标人发放书面答疑材料;
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㈧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第十一条 BT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资格预审方式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要求项目主办单位证明其投融资能力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金融机构融资意向书、金融机构融资信誉评价、金融机构资金情况证明等材料,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要求,项目发起人项目前期费用或回购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项目全过程招标和项目建设实施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㈠项目建成后项目发起人回购的开始时间、步骤、期限;
㈡项目的建成期限;
㈢招标结束后,工程移交前须由项目主办单位办理的手续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项目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