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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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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doc

上传人:gooddoubi 2022/6/23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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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
会计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市〈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市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国有企业;(4)未执行财政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5)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被举报有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单位;(7)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单位。
2、重点检查的内容
除自查阶段的有关内容外,主要检查其2000年度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对于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3)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填制或者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编制程序、签章要求、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5)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是否有违反《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
(6)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7)是否按规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8)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9)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
(11)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含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
(12)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况。
重点检查后,应当如实填报《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情况表》,并汇同《XX市〈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表》、《XX市〈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和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为抽查验收阶段(6月份)。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选择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所属基层单位,以向被检查单位派驻检查组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1、抽查范围
(1)各地区、各部门在重点检查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的单位;(2)自查工作不认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3)未实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国有企业;(4)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5)未执行财政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6)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7)被举报有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单位;(8)欠税单位或不申报、零申报的纳税单位;(9)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单位。
2、工作内容
(1)检查被查单位在2000年度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将根据需要追溯至以前年度;
(2)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