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赤峰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5、《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6、《互联网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在经过“三步式”之教育程序、责令整改程序后)
  1、第一次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以警告处罚;
  2、第二次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
  3、第三次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处停业整顿10天处罚;
  4、第四次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处停业整顿20天处罚;
  5、第五次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并处停业整顿30天处罚;
  6、六次以上(含六次)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处罚。
  五、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一]法律责任条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不予处罚或者处以警告处罚:
  (1)未按照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人数在10%以下(不含10%)的;
  (2)核对、登记不全(未登记“机台号”、“上机时间”、“结束时间”等)人数在10%以下(不含10%)的。
  2、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
  (1)五天以下(不含五天)未进行入场登记的;
  (2)未按照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人数在10%以上(含10%)20%以下(不含20%)的;
  (3)核对、登记不全(未登记“机台号”、“上机时间”、“结束时间”等)人数在10%以上(含10%)20%以下(不含20%)的;
  (4)虚假登记人数在20%以下(不含20%)的。
  3、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
  (1)五天以上(含五天)十天以下(不含十天)未进行入场登记的;
  (2)未按照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人数在20%以上(含20%)30%以下(不含30%)的;
  (3)核对、登记不全(未登记“机台号”、“上机时间”、“结束时间”等)人数在20%以上(含20%)30%以下(不含30%)的;
  (4)虚假登记人数在20%以上(含20%)30%以下(不含30%)的。
  4、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罚:
  (1)十天以上(含十天)十五天以下(不含十五天)未进行入场登记的;
  (2)未按照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人数在30%以上(含30%)40%以下(不含40%)的;
  (3)核对、登记不全(未登记“机台号”、“上机时间”、“结束时间”等)人数在30%以上(含30%)40%以下(不含40%)的;
  (4)虚假登记人数在30%以上(含30%)40%以下(不含40%)的。
  5、有下列比较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处罚:
  (1)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三十天以下(不含三十天)未进行入场登记的;
  (2)未按照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人数在40%以上(含40%)50%以下(不含50%)的;
  (3)核对、登记不全(未登记“机台号”、“上机时间”、“结束时间”等)人数在40%以上(含40%)50%以下(不含50%)的;
  (4)虚假登记人数在40%以上(含40%)50%以下(不含50%)的。
  6、有下列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