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详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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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PERSONAL RESUME
xlx xlx xlx xlx xlx xlx xlx xlx xlx 范》(GB50011-2011, 2016年版);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201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K14-S3-2002)。
《基坑工程技术规定》 DB42/159-2004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79-2014);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湖北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
湖北省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
本次勘察为详细勘察阶段,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应按每个单体建 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 物、构筑物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 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 的工作有: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 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 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 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的岩土层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 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土 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并提供各岩土层承载力特征值;对地基的稳定性、适 宜性做出评价;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构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 建、构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 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
7)判断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该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9)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查明不 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 出防治措施建议;
10)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 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 建议。
11)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12)重大的动力设备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 要点进行控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物理力学参数;
13)控制性勘探孔与一般性勘探孔的数量比例为:控制性勘探孔的数
量为整个孔数的 30%,一般性勘探孔的数量为整个孔数的70%。
14)一般性勘孔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勘探点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 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 5m 时,勘探孔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 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倍,且不应小于5m。勘探孔深 度对桩基础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 (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 ;对大 直径不得小于 5m;
15) 控制性孔勘探深度对桩基础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要验算 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本工程预计钻孔深度为30米左 右。
16) 详细勘察采取土样试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采取土试样 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
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每个
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 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
四、主要勘察方法和具体指标
根据设计提供的勘察委托书,设计建筑物荷载情况及考虑采用的基础
形式结合场地地层,本次勘探采用钻孔取样室内试验为主,结合静力触 探、标准贯入试验、波速测试等原位测试手段为辅的综合勘探方法。
4. 1 勘探点的布设及孔深要求
依据技术及规范要求,按设计方提供的变更后平面图共布置31 个补充 勘探孔(原详勘已施工138个勘探点,总进尺约3500m),根据周边建设及 地质情况,拟建建筑物按桩基础考虑,桩端持力层主要为中风化砂岩,考 虑拟建场地地形起伏较大,且中风化砂岩为软岩,存在软弱夹层,故主楼 勘察孔控制性孔孔深按进入中风化15m考虑,计划孔深30m (局部孔深 35m),—般性钻孔深按进入中风化10m考虑,计划孔深25m ;商业楼及二 层地下室控制性孔孔深按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