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1、倡导“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管理”的管理思想,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整体绩效。
2、促进管理者关注、指导、帮助和激励下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团队绩效。
3、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目标,不断改进工作绩效,与公司共同进步。
4、及时记录员工工作成绩、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的关键信息,为绩效奖励分配、工资升降、岗位调整、职务升迁以及培训开发等人力资源活动提供依据。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
1、力求公正客观。在考核中人人平等,以事先确定的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和相应的事实为考核的根据;实行“一考一审”制,由考核人实施考核,由审核人对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予以监控和审查;设立考核申诉机制,以人力资源部作为申诉受理机构。
2、强调过程管理,重视沟通和绩效改善。考核人应对被考核人完成任务目标的过程给予事前指导、事中支持和事后检查,并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通过面谈和沟通,就绩效改进达成共识。
3、突出针对性和适用性。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应当真实反映被考核人的工作职责和能级,并具有简明清晰、可衡量和易操作的特点;考核方式和频率应当适应被考核人的职务性质和特点。
4、重视个人绩效与团队绩效、公司绩效的关联,以培育团队意识和协同合作的精神。
5、坚持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把绩效考核作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业务员、操作工、司机、试用期员工以外的全体人员。
第二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关系
第四条  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体制
1、人力资源部确定考核的基本原则与方针。
2、公司总经理作为考核工作的最高领导人。
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参与考核的员工共同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为绩效考核专业指导、工作协调及组织实施的机构。
第五条  考核人、被考核人与审核人的责权关系
1、在公司行政关系中处于直属上级与下级关系者即为考核人(即考核责任人)与被考核人,被考核人的隔级上级即为审核人。
2、所有管理者均有考核其直接下属的责任,所有员工均有接受考核的义务。
3、被考核人与考核人对考核指标和标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服从审核人的裁定;考核人有义务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和回答被考核人提出的疑问;被考核人有权向审核人以及申诉机构反映意见,但应服从最终申诉处理决定;审核人对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有调整和修改权,但在调整修改前,应与考核人、被考核人进行充分沟通。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六条  考核的内容
    一、个人考核
个人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三个方面。根据不同的考核目的以及被考核人的工作性质,确定这三个方面的考核重点。
1、工作业绩考核重在考评完成工作任务指标的程度。工作任务指标要尽可能量化,例如销售指标完成率,成本控制标准的执行度,项目工作时间进度等;工作任务难以量化的岗位,可考评其阶段性计划(如季度工作计划)的完成程度或工作职责履行程度。
2、工作态度考核重在考评员工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符合本公司文化的行为表现和个人品格。
3、工作能力考核重在考评员工所具备的与其职位要求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二、部门考核
1、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考核的部门是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