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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协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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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协定.ppt

上传人:977562398 2022/6/24 文件大小:1.7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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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协定.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页,共23页。
国际税收协调
国际税收协调始于国家之间经济交往的发展,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而逐步深化,是解决由此产生的国际税收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这些利益冲突包
区域性税收协调
TPP需要你!
第十一页,共23页。
区域性税收协调
为了重返亚洲,我给天皇行大礼。
呵呵
第十二页,共23页。
区域性税收协调
还陪安倍吃寿司
第十三页,共23页。
区域性税收协调
最后还得罪了中国,回国又继续挨批,今年还真难熬!
第十四页,共23页。
国家间的税收协调
作为尊重缔约各方的课税主权、维持缔约各方的税制现状的税收协调形式,国家依照对等原则,经过谈判缔结书面协议进行税收协调,即缔结国际税收协议,在当前的国际税法环境下成为税收协调最重要也是运用形式最广泛的形式。
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可以追溯到1872年8月,瑞士和英国之间签订的关于避免对遗产的双重征税协定。
国际上第一个综合性的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协定,应该是1899年6月由当时的奥匈帝国和普鲁士所缔结的税收条约。
我国签署税收协定的情况:
世界各国签署税收协定的情况:
还是直接谈判最直接
第十五页,共23页。
国家间的税收协调—税收协定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税收协定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防止偷税、漏税、禁止税收歧视、解决国际税务争端和国际税收协助,已经成为税收协定的重要内容。
双边税收协定
《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税务信息交换协议》
多边税收协定
丹麦、法罗群岛、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缔结的避免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北欧税收协定》
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委内瑞拉五国缔结的《安第斯条约组织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我们重点关注双边税收协定
第十六页,共23页。
国家间的税收协调—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在国际公法下规范缔约国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条约,作为国际间的条约,规范的依据是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国际税收协定应受国际法的调整,其缔约国附有如下义务:
①缔约国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协定在国内获得执行,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的国内程序,各国自由决定。
②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缔约国应当善意地履行税收协定内容,必须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③缔约国不得以其国内法为由拒绝履行税收协定,如果国内法规范超越了协定内容,该缔约国即构成违反国际义务。
问题:税收协定的当事人是谁?对纳税人是否有约束力?
第十七页,共23页。
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由于纳税人并非国际税收协定的当事人,因此国际税收协定要真正获得实时,必须成为国内税法的一部分。一般有两种形式:
①直接将协定转化为国内法;
②无须转化而将协定规定纳入国内法。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一旦税收协定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将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产生约束力。
思考: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一般认为,经过国内法接受的税收协议实际上成为国内税法的组成部分,构成缔约国专门调整跨国经济活动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税收协定优先于国内法适用。
第十八页,共23页。
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巴马是美国人,2013年在中国境内虽然无住所,但本年在中国居住超过1年,那么他应该哪一国居民?应该承担怎样的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
VS
美利坚合众国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十九页,共23页。
税收协定有关税收居民的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四条
一、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注册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该人为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的居民。
三、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公司,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该公司为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如经协商不能确定时,该公司不应作为任何一方的居民按照本协定享受优惠。
四、由于第一款的规定,美利坚合众国的居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