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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中园政策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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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中园政策终稿.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园中园”政策
实施意见
为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开发园区、央企、行业协会、 企业集团、投(融)资机构采取飞地方式、共建方式在我区 内开发建设“园中园”,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 展,现就我区“园中园”政策实施提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园中园”政策
实施意见
为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开发园区、央企、行业协会、 企业集团、投(融)资机构采取飞地方式、共建方式在我区 内开发建设“园中园”,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 展,现就我区“园中园”政策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 范区建设和合肥经济圈建设的战略机遇,按照“带好头、当 龙头、扛大头”的总体要求,鼓励发展“园中园”经济,创 新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实现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 续、跨越式发展。
二、合作方式
对“园中园”开发建设面积超过 1 平方公里以上且符合 我区〃3 + N”产业集群布局规划、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达到相 应产值和税收目标的,采取“量身定做”方式,给予“园中 园”的各项政策支持。
三、政策保障
1、
建设促进政策
一)从“园中园”建设年度起 5 年内,新建企业增值
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园中园”建设主体,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奖励入园企业。“园中园”城镇土地使 用税实行低税额,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可减征或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从单个“园中园”建设年度起三年内年销售收入 超过 10 亿元、四年内超过 50 亿元、五年内超过 100 亿元, 分别奖励“园中园”投资方 2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园中园”享受地方政府兑现的税收优惠政策时限顺 延一年。
(三)对落户“园中园”的项目,按文件规定免收各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通过政府采购、 打捆结算、招标等形式确定收费标准。
2、“园中园”人才引进和智力支撑政策
(四)对国家级及省级技术研发机构落户“园中园”, 其研发项目在本地产业化销售收入达到 100 亿元,奖励 1 万 平方米精装办公场所;销售收入达10亿元,补助相当于5000 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土建费用;销售收入达 5 亿元,提供 3000 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土建费用。国家级检测中心落户“园中 园”,奖励其 5000 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土建费用。
(五)吸引市外的项目带头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 才、高级技术工人到“园中园”创业发展。对“园中园”投 资方高管和高端人才薪酬个人所得税实行“2 免 3 减半”,即 按同级财政实得部分前两年实行全额奖励,后三年实行减半
奖励。
(六)“园中园”技术工人培训费由开发区给予适当补贴。 在“园中园”工作的外地技术工人,开发区配套争取享受本 市城镇居民待遇,其子女上学、就业享受优先照顾。
(七)“园中园”销售收入达到 100 亿元且符合相关条 件的,推荐“园中园”开发方主要负责人为开发区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候选人。
(八)市外的专家、项目带头人、高级技工在“园中园 工作的,按每月补助一次往返交通费的标准发放政府津贴。
(九)优先保证“园中园”建设用地需求。对投资额 1 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用地计划争 取指标单列。
(十)对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