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合同书发包人(全称): 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长春市钜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春“天安第一城”一期 6#楼样板房装饰工程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 661 号工程内容:小高层 6#楼110A 、110B 、108A 、108B 的室内装潢。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材料标准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之施工图纸所示之全部内容。材料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样板进行采购,若设计图纸中所需材料样板上没有的,施工方提供材料样板,其质量和标准必须取得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3 年07月14日竣工日期: 2003 年08月14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 110B 工期为 8月21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执行二十六条规定)。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RMB 陆拾玖万伍千玖佰柒拾玖元(图纸所示内容之固定总价, 一次包死。不能由于对图纸的理解不同或错误而导致工程价款变更) ¥: 695, 元以上价格组成: 110 平方米*(1000-50) 元/平方米=197, 元 2 110B 平方米*(1200-50) 元/平方米=289, 元 108A 平方米*(600-50) 元/平方米=80, 元 108B 平方米*(800-50) 元/平方米=127, 元六、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且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后支付工程款 30% ;待完成 80% 工程量时,付至50% ;工程竣工时付至 70% 。余额 30% 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后留做客户维修保证金,满 2年后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投标书及相关附件 4、国家和长春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甲方提供的材料样板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3 年07月13日合同订立地点: 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0431 — 5184440 传真: 0431 — 518443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 邮政编码: 130012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4 合同条件★词语定义: :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 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全部工程款项。 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 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 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