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关人肉搜索问题在法律上的分析
一、“人肉搜索”的现状
1.“人肉搜索”的定义和作用机理
我们觉得,“人肉搜索”是指运用众多网络顾客搜索、汇集、整顿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措施。无数网络顾客一起从不同样角度和途径对同一有关人肉搜索问题在法律上的分析
一、“人肉搜索”的现状
1.“人肉搜索”的定义和作用机理
我们觉得,“人肉搜索”是指运用众多网络顾客搜索、汇集、整顿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措施。无数网络顾客一起从不同样角度和途径对同一事件或同一人物进行搜索和挖掘,收集有关个人信息。
一般来讲,“人肉搜索”是通过搜索对象之前上网所留下的痕迹,对其进行查询,或通过网络查找和知晓搜索对象的人,进而找到搜索对象。因此,其常用的手段涉及:运用搜索引擎进行搜索;从被搜索的目的对象入手,查其本人及好友的博客、论坛等谋求线索;运用部分常用及社区类网站搜寻目的对象也许留下的注册痕迹;通过被搜索目的的注册痕迹,查其ip号,锁定目的现实生活中的活动范畴,进而拟定其真实身份等。
2.“人肉搜索”的分类
“人肉搜索”并非法律用语,它实质上是一种资料的收集措施,因此,以资料为对象,对“人肉搜索”进行分类,似乎更为合适。广义上可以将“人肉搜索”分为对属事的资料的“搜索”和对属人的资料的“搜索”,前者是指运用网络技术进行的“人找人”的关系型搜索措施;后者是指以网络社区为交流平台,集合广大网络顾客的力量,搜索某些人物的个人资料,并将这些个人资料公开化的网络活动。对于后者还可以进行细分,以个人资料与否公开为原则,可分为公开个人资料和隐秘个人资料。
公开个人资料和隐秘个人资料的辨别涉及到了公共领域和私人空间的范畴问题。网络空间的无限延展性往往导致事件超过“人肉搜索”建议者的控制,对被搜索者而言,往往导致“罚过其责”的后果;对信息发布者和网络服务供应商而言,则有也许构成侵权。因此,应当给人肉搜索划定一条“警戒线”,这条“警戒线”就是私人空间,即法定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人肉搜索”必需止步于此,后来的问题应当诉诸于公力救济。
二、“人肉搜索”导致侵权行为的因素分析
“人肉搜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简朴来讲就是侵权,这里的侵权指的是直接侵权,具体是指信息发布者和网络信息内容提供商有也许侵犯被搜索者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至于现实中浮现的对被搜索者进行吓唬、骚扰乃至导致其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行为事实上是后续行为导致的损害,并非直接侵权。
“人肉搜索”为什么极易导致侵权的发生,我们觉得是由于中国个人资料保护领域“失范”现象严重——保护个人资料的法律法规缺失和有关执法机制和机构的不统一。以隐私权来讲,中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隐私权的独立民事权利地位,只是在《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治安管理惩罚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有保护隐私权的规定,但所有没有对其做明确的定义。更深层次的因素则是公共领域和私人空间界分模糊,多种利益并未得到均衡考虑。此外,对网络产业监管不到位和网络空间公众道德感的缺失也是导致这一问题的核心所在。
“人肉搜索”现象所涉及的众多问题将发展迅猛的网络技术和相对稳定的法律之间的矛盾暴露无遗,“人肉搜索”现象的浮现凸显了中国在个人资料保护领域有关措施的缺失,因此,我们应当以此为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