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供应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供应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加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需同时满意以下基本条件: ___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___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需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 ; 。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意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供应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诞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缘由精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___号。
现居住状况证明,依据申请人实际状况供应。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全部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借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富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看法、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___保卫处”公章后,方生效。
1. 我部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公安局及部人事司签发的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4)“就业报到证”; (5)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 (6)外省市或户口在原籍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7)单位接收入户证明(参看附件1)。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1或附件2)。
3.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工作调动 (1)现居住状况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常住人口登记卡”;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3)。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教化部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教化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4)。
(1)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3)“调动人员状况表”; (4)“常住人口登记卡”; (5)单位接收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