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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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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autohww 2017/5/25 文件大小: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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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事诉讼法 1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都是以解决民事正义为目的的民事程序法,因此,二者有密切的联系: (1 )案件主管方面。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只能由仲裁机构受理,法院不得受理,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 法院受理的, 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件提出异议的,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处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 )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该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法院执行;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 仲裁委员会应当将该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法院直行。(4 )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审查核实的,裁定撤销;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但是, 由于作为裁判者的法院与仲裁机构在性质上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二者也存在以下不同: (1 )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以及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射击人身关系的纠纷。而仲裁的受理范围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涉及人参关系的纠纷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2 )启动程序的方式不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自愿,也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协议,一方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而仲裁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3 )管辖不同。民事诉讼实行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有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协议选择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而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4 )审理组织和审理人员的确定不同。民事诉讼审判组织是实行独任制还是合议制, 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 当事人无权决定, 审判人员也由人民法院自行制定, 当事人无权制定或委托人民法院选定; 而仲裁庭的组成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或三名仲裁员仲裁,当事人还可以选定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制定仲裁员。(5 )是否公开审理不同。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原题,只有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下,才不公开进行;而仲裁不公开进行,只有当事人协议公开的,才可以公开进行。(6 )审级制度不同。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除特别程序等以外,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 有权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 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要素: (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可分为以下五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通常包括案件事实的当时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3 、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概念、体现) (1 )辩论原则。概念: 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之中,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行使自己的辩论权, 通过辩论, 证明事实, 维护自己的主张; 人民法院通过当事人的辩论, 核实证据, 查明案件事实, 作出正确裁判。(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正义的问题, 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 互相进行辩驳和论证, 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院则通过辩论查明案件事实。) 体现: 、法庭审理程序以外的程序中当事人进行的辩论以及双方的对立状态(起诉与答辩) 、口头辩论(法庭辩论) 、书面辩论(起诉状和答辩状的请求和辩驳) (2 )处分原则。概念: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有权依照自己的医院支配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既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者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对实体权利处分的主要体现: 第一,当事人在实体保护的范围和方法等方面享有选择权。第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