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O—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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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2建设用地
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区两级公共服务业、仓储和批发市场用地,应按规划进行调整,搬迁后的用地应优先安排中小学、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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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疗、市政设施等用地调整】控制教育、医疗、市政设施等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大、中专学校及职业学校外迁后,其用地应优先安排中、小学等教育项目,经省、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医院、学校周边的可利用建设用地,应优先保证医院、学校扩建使用。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公交场站、
消防站、污水处理厂、公厕、调压站、环卫、道路养护等市政公用设施,在城市规划区内或因功能需要独立设置的,其控制性指标应符合行业规范及以下规定。
(一)变电站项目用地的技术经济指标:
110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面积为2400(40mX60m)m2,,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15m。
220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面积6300(100mX63m)m2,,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500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面积为40000〜70000m2,,建筑密度不大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15m。
(二)油气合建站项目用地的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2000〜6000m2,〜,建筑密度20%〜45%,绿地率不小于25%。
(三)加油站项目用地的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小于30%,绿地率不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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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用地规模限制】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
。
建设项目类型
居住建筑
商业、办公类建筑
:nib仓
用地面积下限值(m2)
3000
2000
3000
【城市净空保护】凡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新建或改建建
(构)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相关保护管理要求。
【规划用地限高】文物保护单位、发射塔、气象站、雷达站、微波通道等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设施,其附近规划用地内建筑高度、建筑形式和距离均应符合限高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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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生活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共9类。
】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五级配置。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
、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
要求,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
安排。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区级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内五区、各开发区、上街区、荥阳市、航空港试验区及相关新城组团。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以下14项设施:区级图书馆、区级艺术屮
心、区级青少年宫、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区级养老院、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区级人民医院、区级中医院、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区级体育馆、区级运动场地和区级公园。
除医院外,功能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区级市民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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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建筑面积(万时)
用地面积(万nr)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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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图书馆
-1
〜
宜独立设置。
区级艺术中心(文化馆)
-1
-1
含歌舞剧院。
区级青少年宫
〜1
—
区级老年人活动中心
〜1
—
区级养老院
〜1
〜
应独立设置,各区应按20万人一处进行配建,每处养老院的规模为200〜300床。
区级妇幼保健所
〜
—
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卫生监督所以及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可合并建设。
区级卫生监督所
—
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应独立设置,不宜毗邻学校、市场、交通干线、公共娱乐场所,不宜远离居民区。
残疾人康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