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心得体会:贯彻好《条例》要“走在前做表率”党的工作机关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后, 第一个就具体工作部门的规范条例, 是在二级层面加强党的建设首次制度部署,意义重大。在党的建设实践中,我们历来的经验和做法都是从领导机关抓起, 从领导干部抓起, 先机关后基层, 然后再到全社会。党的工作机关, 是强化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命令、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排头兵”,《条例》的施行, 就是要让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头,以模范落实党的各项工作要求来示范、引领和带动其他机关、其他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因此, 各级党的工作机关: 贯彻《条例》, 要有“走在前、做表率”意识。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建设党的事业的重要部门, 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 争做讲政治的标杆。在贯彻《条例》中, 更要有进取之心、克难之志、开拓之力,要始终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努力在实践中进行新的探索和创造, 为其他机关、各领域党的建设做好表率。贯彻《条例》,要准确把握“走在前、做表率”要求。“走在前、做表率”, 不仅要认认真真、逐字逐句学习《条例》, 更要深刻领会要求,将精神贯穿机关党的工作各个方面,融入机关党建工作全过程; 要不断强化“四个自信”, 让机关所有党员干部党性真正“硬”起来; 不断加强学习补短板, 让党员干部能力真正“强”起来; 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制度,让党员干部作风真正“实”起来。贯彻《条例》, 还要注重学习借鉴不固步自封。《条例》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 勇于探索实践, 善于总结工作规律, 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贯彻《条例》就要求党的工作机关秉承开放思维,善于“拿来主义”,主动学习借鉴其他领域、地方和基层党的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