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行政执法监察条例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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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执法监察条例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察条例
行政执法监察是指负有监察职责的国家机关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实行的行政执法行强迫等行政执法的模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的相关监察检查记录、凭证资料、执法文书应该立卷归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该按期组织行政执法模卷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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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执法监察条例
执法文书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确立。
第十四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和被受权组织实行违纪或许不适合详细行政行为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公然、公正、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评论查核。评论查核应该归入政府年度依法行政查核指标系统。评论查核应该听取民众建议,评论查核结果应该向社会公然。
第十五条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和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对本行政地区行政执法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部门和被受权组织应该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被受权组织。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和被受权组织的详细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受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该发出《行政执法监察书》,责成依法办理:
(一)违纪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执行义务;
(二)未依法执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的人身权、财富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
(三)超越或许滥用法定职权、违犯法定程序;
(四)详细行政行为显然不适合;
(五)违犯法律、法例、规章规定作出的其余详细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和被受权组织应该自收到《行政执法监察书》之日起15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行政执法部门和被受权组织对《行政执法监察书》有异议的,能够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版面建议,要求从头检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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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行政执法监监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察活动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该出示督察证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够依据需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当特邀行政执法监察员。特邀行政执法监察员持特邀行政执法监察员证件在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指导下从事行政执法监监工作。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和被受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纪履行职权入侵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应该依法补偿。
第十九条未经法律、法例受权或许行政执法部门合法拜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相关部门应该责令更正,并赐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许其余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部门或许被受权组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许上司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时更正,并可予以通告责备;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赐予行政处罚:
(一)违纪拜托行政执法的;
(二)行政执法人员不切合法定条件的;
(三)不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