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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精编】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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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精编】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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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精编】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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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文明单位创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如此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驻沪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编制序列和隶属关系,由创立单位的在沪部队政治机关直接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党或行政关系隶属某某而地处外地的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某某的中央部委及外省市驻沪单位和委托某某代管的单位,可以申请参加所在地区或系统的评选,也可以直接向某某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由某某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定有关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展评选。
在沪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党的隶属关系直接向上级党组织申报;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按自愿的原如此向所在地区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也可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创立管理部门申报。
企业的车间、分厂,非窗口效劳型机关,单位内设处室,自然村及经济独立核算历史5年以下及职工在30人以下的单位,原如此上不参加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八条 文明单位的评比要
表现先进性,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如此。单位的申报和评选两年进展一次。全国文明单位在本届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
第九条 建立文明单位的预申报制度。文明单位考评由创立单位自愿申报,上级主管单位初审,区县、系统文明委上报,市文明办审核,经市文明委审定通过,由中共某某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
第四章 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如此。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由批准命名机关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牌匾和证书。市级文明单位的牌匾和证书,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凡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可对参与创立活动的职工奖励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奖金来源从单位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五章 文明单位的创立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的领导。被命名的文明单位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实施长效管理,保持工作常态,提高
创立水平。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的组织、协调、监视、指导工作和检查、验收、评比、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文明单位的创立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如此。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委托所在的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
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 各区县系统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单位创立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 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创立活动的组织机构,催促制定年度创立规划,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有针对性地进展分类指导。
〔三〕 监视、检查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四〕 沟通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文明单位与其他单位、社区间的共建联建活动。
〔五〕 对不符合文明单位标准或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帮助。
〔六〕 建立文明单位档案制度。档案内容:创立单位的概况,创立规划,申报书,审批表,检查考核记录,各项活动资料,年度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及社会各界反映等。
〔七〕建立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与评估制度。规模以上文明单位〔员工在50人以上或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每年度按照文明单位社会责任五个方面的要求提供详实的社会责任报告,规模以下文明单位,按社会责任报告表格要求填写,填好年度社会责任报表。
〔八〕指导创立单位通过“文明单位〞在线系统,对本单位在线创立工作进展在线管理,及时将创立成果通过“文明单位风采〞窗口向社会展示。
第十六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要在单位自查的根底上,至少每年复查一次。日常的阶段性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按考评指标逐一进展。
第十七条 文明单位要自觉承受社会和群众的监视,主动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文明单位如合并、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
第二十条 文明单位不搞“终身制〞。被命名的单位在下一届评选中,须重新履行申报程序,经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予以命名。
第二十一条 对不符合标准的,社会不认可的,不能表现先进和示范作用的,以及发生严重问题或创立质量明显下降的单位,命名机关及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