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告合同:电梯广告合同(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精确的媒体公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公布状况进展监视和核实;
(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附件第三条1款的商定,对广告实际公布版位数量进展补偿公布;
(D) 合同商定的广揭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义务:
(A)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 甲方应保证其供应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学问产权)的情形;
(C) 甲方应按合同商定准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揭发布期间发生的除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D) 甲方应在甲方应在广揭发布前7天,向乙方供应广揭发布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
其次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A) 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供应的广揭发布效劳向甲方收取商定的费用;
(B)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供应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去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推迟公布或拒绝公布,且不担当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的义务:
(A) 乙方应按商定准时公布甲方的广告,并负责办理广揭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
(B) 乙方负责所公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公布的故障,乙方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3日内修复。超过该期限仍未能修复的,乙方将为甲方调换等价位置的其他版位公布广告。
(C) 乙方应按合同商定准时向甲方供应媒体公布媒体监测报告。
第三条:有关公布方面的其他商定
1. 乙方应按合同商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揭发布,但如因乙方不行掌握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等,致使甲方广揭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公布数量与广揭发布合同商定的数量之间的误差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依据误差数量对甲方进展公布数量上的补偿;
2. 甲方应按时供应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以便乙方准时进展广告上画或进展印制;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乙方有权推迟广揭发布时间并不需担当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商定的广揭发布日至实际公布日期间的广揭发布费;
3. 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公布安排有异议的,应最晚于接到媒体监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超过该时间视为甲方默认承受了乙方的公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