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的安全治理,提高工程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安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做到工程的安全建立,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为
6.与各分项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状况。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讨论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使公司建立工程安全工作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8.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建立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事故时,要做好现场爱护与抢救工作,准时上报,组织协作事故的调查,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仔细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10.组织工程安全治理人员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检查。对各类检查中发觉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供应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准时消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拒绝和停顿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准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第十五条 工程副总指挥安全职责
1.副总指挥是公司建立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对公司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试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对公司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试车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视检查执行状况。
3.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工程特点,主持工程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依据工程工程实际状况,针对各项专业工程特点,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负责落实公司建立工程的设计、施工、试车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组织有关部门进展“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对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组织上岗人员进展安全技术培训和训练,并进展安全技术交底,仔细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预防事故发生。
6. 主持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觉设备、设施的不正常状况应准时实行措施,严格掌握不符合标准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7.参与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准时把握安全生产状况,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落实公司建立工程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8. 参与各级部门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担心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订正。
9. 参与工程建立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缘由,提出预防措施和意见。
10. 监视、治理各类施工队伍,遵照施工程序和施工现场治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施工生产。
第十六条 工程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1.公司建立工程组负责人对工程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催促分工程部负责人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安全绩效考核,搞好安全奖惩工作。负责各类施工队伍的安全训练工作。
2.负责审查工程建立工程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签订各类经济和工程合同时必需包括安全责任条款的内容。
3.组织工程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准时把握安全生产状况,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依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展监控,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根据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与工程工程相适应的安全治理人员。
5.落实公司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准时予以制止或订正。
6.常常深入现场了解把握建立工程施工状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讨论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治理方法。
7.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建立进展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建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工程进度,落实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根据公司建立工程或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