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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企业资源 2012/1/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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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与个人所得税.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股权激励与个人所得税
1
一、概念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
一些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作为吸收、稳定人才的手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规定,向其雇员发放(内部职工)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认购公司股票;或者向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满足其他条件的雇员,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国税发[199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税收对此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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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国税发[199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所得性质认定
4
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
---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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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上有三种方式:
(一)、按照优惠的方法计税
条件: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比例大于等于30%的企业的员工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权激励。
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
2011年5月1日前有此限制,后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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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适用优惠计税方法,直接合并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1).除规定之外的集团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2).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3).上市公司未按照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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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资料要求:
、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股票期权(增值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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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资料要求:
,应在中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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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曾经有过,已经废止计税方法——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
相关文件:《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此文件2007年10月9日发布,2011年1月4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废止。其规定被2009年8月24日发布的《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中相应条款替代。(本文下发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执行)--具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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