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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研究的论文.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5/28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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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司法公正研究的论文摘要本文从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以及如何创新和完善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 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等角度阐述了如何更好的体现司法公正。关键词司法公正法律监督司法不公司法公正是指对案件进行公平的审理和作出正确的裁判, 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司法公正作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受到的质疑也是较多的。尽管我们说司法不公是个别现象, 并非如有人所渲染的那样严重, 但也绝不可小视。基于广大老百姓对法律的认知程度, 他们心中的司法公正更多的是看审判的过程及判决的结果公正与否, 故本文从审判阶段谈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造成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以及作为检察机关, 我们应如何创新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如何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一、当前司法活动中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一) 性质相同的不同案件, 判决的结果不一样按照刑法“罪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要求, 同样程度的犯罪就应该受到同样的刑事处罚。只有同罪同罚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才能让大众对法律信服, 法律也就更加具有威慑力。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 同罪不同罚的情况也有时会出现。比如, 涉案金额相同的同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中, 主犯判的反而比从犯轻。深入探究其原因, 发现判处相对较轻的主犯缴纳了相对巨额的罚金, 而另一个则无法交纳那么巨额的罚金。. 已交纳罚金的多少作为衡量的标准, 是司法不公的一个非常严重的表现。法院的这种判处在法律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当事人方面看就是一种严重的司法不公。而在检察机关的角度, 这样的情况有时会存在的, 如果都提出抗诉, 以后的工作就很难协调, 所以很多时候只能是同法院协调处理。但是这种裁判, 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 以致于社会上很多缺乏法律知识的人认为犯了罪只要交纳了罚款就可以免于坐牢, 没法交上罚款就应该坐牢。这和法律惩罚犯罪的目的不相符合, 使法律的权威性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大打折扣。(二) 以罚代刑的问题特别严重按照法律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款, 并不能代替犯罪嫌疑人的刑罚。但是审判实践中, 有些案件中, 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款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说前一部分中的案例说明交纳罚金就可以轻判的话, 那么以罚代刑就表明如果交纳罚金就可以免除处罚。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 罚款是不能代替刑罚的, 因为罚金是一种经济制裁, 主要适用于经济型犯罪、财产型犯罪等, 所以以罚代刑是一种违法的现象, 但是实践中却屡见不鲜。二、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一) 司法体制制约和妨碍了司法公正我国 1987 年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审判原则尽管已被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 但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和司法传统的制约, 我国的司法体制及其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颇深, 究其原因是法院的人、财、物由同级政府管理的体制, 使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 有时法院不得不曲法申情, 使法院利益地方化、司法权力地方化。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将法院看做自己的一个部门, 并且强调绝对要服从党委领导, 形成了该地的“党”的领导绝对化、司法活动行政化、法官的普遍公务员管理化, 继而形成领导干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