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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
老师是履行教化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当教书育人,培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养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加老师的工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办公室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运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淌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运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协作有关部门,结合学校详细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梳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映学校肯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室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供应财务报告。
2、会计室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运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总务处应依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化法》、《民办教化促进法》、《民办教化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遵守法律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化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育实力,发展学生特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化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其次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化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化事业,品德良好,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