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建立
二、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节能目标的建立
我省能源消耗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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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总量全国第一,占10%强。
温家宝总理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仍然粗放,过度依赖能源消耗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外部能源资源供给条件还在恶化,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现象还很严重。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资源环境难以为继。对于能源资源安全和环境压力,我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及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并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二)节能目标考核制度的建立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提出:“要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节能一票否决制度。把万元GDP能耗等指标纳入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的考核指标,试行一票否决。凡是没有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没有完成节能指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新修订的《节能法》总则第六条要求: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