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计义务和责任承担
第一页,共24页。
摘要
工程设计任务阶段的划分
设计审查
设计人义务和责任
责任的承担
不同模式下的设计缺陷责任
第二页,共24页。
一、工程设计任务阶段的划分
(一) 方案设计
(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页,共24页。
三、设计人义务和责任
设计人义务按发生的阶段分为三个部分:
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合同后
义务的不恰当履行才会导致相应的责任。根据设计合同范本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设计人义务和责任按阶段归纳如下:
第十一页,共24页。
设计阶段
设计人的主要义务: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应当参加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
*
第十二页,共24页。
设计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设计审查是法定程序,因设计审查不合格而增加的费用应由设计人自己承担。
*
第十三页,共24页。
施工阶段
设计人主要义务:
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设计人承担的责任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 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第十四页,共24页。
合同后的义务和责任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是其法定义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均可追究因设计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
第十五页,共24页。
四、责任的承担
设计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设计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六页,共24页。
赔偿损失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继续履行
设计人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页,共24页。
在EPC项目中,业主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转移给总承包商完成。
设计工作的转移必定会带来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责任和风险的转移。在这个过程中,改变的是设计义务标准,而设计义务本身没有改变。
五、不同模式下的设计缺陷责任
第十八页,共24页。
1、设计缺陷的情形: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或其他基础性技术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的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
标示、计算错误
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
……
第十九页,共24页。
2、责任承担
在传统的DBB模式下,设计人的设计缺陷在设计阶段或是施工阶段或是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被发现时,都应该由设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PC模式下,总承包商的设计文件不仅要考虑到设计能否通过设计审查,满足发包人的要求,而且还要考虑施工图设计能否与施工方案设计充分结合起来。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总承包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也是“对自己负责”,因为一旦出现设计缺陷,也只能是承包商自己负责。
第二十页,共24页。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GF-2000-0209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