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重要思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为指导,为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正确评价局机关觉执行局规定的学1次学习、教育活动扣3分,每少1篇学习体会扣3分,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低于市级机关平均分的每1次扣3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勤政廉洁计30分;每违反1次规章制度扣5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不给分。
第六条定性考核的群众民主测评和领导测评,分别占70%和30%。定性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虑。德(能、勤、绩、廉)得分=(“优秀”票数×+“称职”票数×+“基本称职”票数×+“不称职”票数×)×100÷有效票数(参加评议人数)。
第七条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测评总分不满55分的,应确定为不称职;55分以上不满65分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65分以上的,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差额评优原则确定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由局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小组由局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代表组成,日常工作由局政治处承担。
第九条年初由各处室提出工作目标,在分管领导审定后,将细化的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一)定量考核先由各处室及机关工作人员本人每月对照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思想、学习、遵纪守规情况自我评分,一般干部由处室长审核、评定给分,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审核、评定给分,最终由局考核小组负责进行审定。
(二)定性考核由机关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集中进行测评,局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和审核。(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领导测评由局领导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三)定量和定性考核的结果由局考核小组负责统计核实,并根据日常督查情况提出确定等次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存入个人档案。
(四)考评小组、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及每月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五)各处(室)日常考勤,由处长(主任)负责,每天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勤,作好记录,次月三日前将考勤表、《月度考核工作实绩完成情况表》报局政治处。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奖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年度考评优秀等次指标按参加考核人员(在编)的12%计算。对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如有外出学习考察、工会疗养的机会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为
“称职”以上的全额发放局月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以及市政府年度考核奖。
第十一条对年终考核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相加有四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下票数的干部、职工,进行谈话诫勉(原则上,一般干部由政治处负责谈话,中层干部由局领导谈话),并扣除局年终考核奖10%;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票数的人员,先公示、谈话,后由局考核小组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并扣除局年终考核奖50%,市考核奖按市人事、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