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保税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 甬保税政[2012]47 号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宁波保税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仔细比照宁波保税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 甬保税政[2012]47 号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宁波保税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仔细比照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宁波保税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绩效,促进企业和区域转型发展,依据《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推动区域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看法》(甬保税政〔2011〕1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管委会每年预算支配,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扩大生产、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详细嘉奖标准依据企业在上述方面的投入和产出绩效、专项资金规模等,经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运用对象不同分为四类,即工业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与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允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平安和高效运用。
其次章 运用范围和管理部门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运用范围:
(一)工业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区创业创新项目的引进,激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等。
(二)市场与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类专业市场建设,支持市场会员企业扩大经销网络,扩大进出口业务;支持仓储物流企业升级改造,提升物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扶持引进从事航运物流服务的报关报检、交通运输、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等航运服务企业,加快推动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
(三)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培育总部基地或营运中心,提升企业辐射带动效应;支持区内金融服务业企业发展,激励金融创新,进一步优化区域金融服务环境;激励引进并支持会计、法律、税务代理、人力资源等其他各类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主动吸纳就业、加强信息技术及人才培训、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增加可持续发展实力等。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各专项资金明确由相应的职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相互监督。
(一)工业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由工业科技合作局和财政局共同管理;
(二)市场与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场物流合作局和财政局共同管理;
(三)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我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税收缴纳在我区的生产经营机构;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