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市网约车新政
想要懂得更多有关武汉网约车细则吗?下文XX就问人们收集了有关武汉网约车细则,仅供参照!
出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根据】为更加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增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中有关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行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有效期为6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车辆申请和许可】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向区交通运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复印件;
(三)和网约车平台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区交通运送管理部门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送证》。
第十条【驾驶员申请和许可】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区交通运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身份证、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
区交通运送管理部门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承当承运人责任,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保证运营安全,对服务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当先行赔付责任;
(二)建立并贯彻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责令投诉较多、服务恶劣的驾驶员或车辆退出营运,并将退出的驾驶员或车辆的信息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
(三)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解决制度,设立固定电话受理投诉,立即调查解决乘客投诉,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解决完毕;
(四)合理拟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需要实行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加价规则,向市价格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标记,可以在接入平台的车辆上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记;
(六)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措施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
(七)保证网络服务平台运营的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
(八)平台数据库向市交通运送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时传播运营动态数据,保证数据信息真实、完整;
(九)保证车辆***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使用;
(十)不得运用网络服务平台发布危害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严禁传播的信息;
(十一)履行和承当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驾驶员责任】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