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方自然法思想述评
丁洋洋 [摘要] 自然法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核心。从米利都学派开始就经历了蒙昧的古代 、资产阶级革命的近代。在这一时间轨迹中,西方关于自然的各种学说始终呈争鸣之态和变化之势。本文以时间为切片对西方从古代到近代我们内心的信念,实际上也就是上帝的意志所在。” 同时,格劳秀斯认为自然法的内涵为“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准则,它指导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民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 也就是说,自然法是一种正当理性准则,是衡量事物是非曲直的标准。
:完整体系的自然法思想
在假设自然状态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下,霍布斯认为“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毁损自己生命和剥夺保全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 也就是说自然法源于理性,其是一种普遍的规则,是永恒不变的。自然法的终极目标是保全生命或保护人们的利益,并且这也是的一种义务,禁止着人们去做或者不去做的行为。另外,霍布斯列举了14条的自然法内容,概括为“基本的自然法”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所定契约必须履行” 。霍布斯还认为自然法的实质是道德。“自然法就是公道、正义、感恩以及根据它们所产生的其他道德。” “自然法理论的真正性质是道德哲学。”对于制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而言,霍布斯认为“自然法与民约法是相互包容而范围相同的。” “民约法和自然法并不是不同种类的法律,而是法律的不同部分,其中以文字载明的部分称为民约法,而没有载明的部分则称为自然法。”
:提倡民权的自然法
洛克假设了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而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平等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下存在着自然法对人们的拘束。洛克认为“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是和平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同时,洛克提出自然法的目的既是为了人们的自我保护,又是当自我保存不成问题时竭尽全力对全人类的保护。此外,洛克还指出“自然法也就是上帝意志的一种宣告,” 这从而把自然法、理性、上帝的意志融为一体,换句话说,洛克认为自然法是理性占主导的与上帝意志的混同体。
三、西方古代自然法思想与近代自然法思想的比较
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是自然主义的自然法,其的实质在于“自然”,既为理性,包括人的理性和自然理性,其表现为人与自然关系的自然法。中世纪的自然法是神学的自然法,其的实质在于“上帝的理性”,其表现为上帝和人之间的自然法。近代的自然法是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其的实质在于“普遍的人性”、“永恒的理性”,其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虽然在古代和近代,“理性”一词都与自然法相联系,但其含义是各不相同的,并且其含义还并不是单一的。在古希腊古罗马“人的理性”和“自然理性”可能是一致的,但“理性”强调的是“自然理性”。中世纪自然法是自然、理性、上帝的意志的混合体,但“理性”强调的是“神的意志”。在近代也存在“人的理性”与“自然的理性”,但“理性”突出强调的是“人的理性”。
“平等”是古希腊古罗马自然法内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