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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儿童用品企业应做好美国对儿童饰品新提案的应对工 作.doc

上传人:企业资源 2012/1/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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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儿童用品企业应做好美国对儿童饰品新提案的应对工 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出口儿童用品企业应做好美国对儿童饰品新提案的应对工作
根据总局《关于美国议员提出儿童饰品提案的预警通报》(质检检函【2010】60)通知要求,轻纺处认真调研,并查询了有关资料,该预警通报涉及的是美国议会近期提出的“儿童有毒金属法案(HR 4428)”的提案(详见附件1),该法案规定任何全部或部分含有镉、钡、锑成分的儿童首饰都将被视为《联邦有害物质法》中所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并禁止在商业领域生产、销售或分销。12岁及以下儿童的珠宝玩具,包括小饰物、手镯、坠饰挂件、项链、耳环或耳坠等在内的所有装饰品及配件都纳入法规提案中接受重金属测试。一旦法案获得通过,将从制定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此日期90天后制造的所有相关儿童首饰及用品。
我国是儿童用品输美大国,本次美联社调查涉及的镉含量超标饰品绝大部分也来自我国,儿童仿真金属饰品中,镉含量超标(大于100 mg/Kg)现象比较严重。
根据现行美国ASTM F 963标准规定,对玩具中的油漆涂层需检测溶出镉,限量值为75 mg/Kg,而其他材质无镉含量检测要求。如果美国CPSC “儿童首饰有毒金属法案”(HR4428) 获得通过,必将对我国玩具行业,尤其是儿童饰品生产行业带来新的冲击,由此也将影响到整个儿童用品产业。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美国CPSC对儿童饰品提案的进程,并提醒广大玩具及儿童饰品生产商和出口商应加强对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源头把关,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积极行动避免儿童用品此类危险物质超标。
      首先,应制定儿童用品的测试方案、熟悉实验室认证规则和强制性标准,在贸易合同中明确“内在质量”的安全要求,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模糊问题加以说明;
      其次,出口前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禁止在儿童用品的表面涂层和底层中使用重金属,尤其是镉;
      第三,将终端检验向源头控制、过程监管中延伸,对整个生产过程提出质量监督要求,对产品提出检测要求,建立完善从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售后服务及国外跟踪反馈的全程监管链条。
附件1:
,禁止为儿童设计使用的珠宝中含有重金属镉(Cadmium)、钡(Barium)及锑(Antimony)。此议案被认为是“儿童首饰有毒金属法案”。
依照《联邦危险物质法案》(FHSA)规定,含有锑、钡及镉的儿童珠宝饰品应视为明令禁止的危险产品。
儿童珠宝饰品的定义:设计或预期由12岁以下儿童佩戴或使用且零售的任何珠宝饰品,包括小饰品、手镯、挂件、项链、耳环或戒指。
    提议法案的重点内容:
物质
范围
要求
提议的生效日
锑钡镉
儿童珠宝饰品
禁止使用锑、钡或镉
法案通过后90天
附相关报道:
2010年1月13日,,禁止为儿童设计使用的珠宝中含有重金属镉(Cadmium)、钡(Barium)及锑(Antimony)。此议案被认为是“儿童首饰有毒金属法案”。
美国国会提出的这项“儿童首饰有毒金属法案”禁止在商业领域生产、销售或分销含有镉、钡或锑物质的儿童首饰。该法案规定,任何全部或部分含有镉、钡或锑成分的儿童首饰都将被视为《联邦有害物质法》中所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
该法案不与州立法案及其附属法律相冲突,亦不会取代任何自2003年8月3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