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监察局
南安市人事局
南综治委[2011]14号
关于印发《南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票否决权制实施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综治委,市直各单位:
经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市领导同意,现将《南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社会治安中共南安市
综合治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监察局
南安市人事局
2011年6月15日
主题词: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实施规定通知
抄送:泉州市综治办;南安市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存档(2)
南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规定
一、总则
(一)根据泉州市综治委、泉州市纪委、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监察局、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定。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是指县级及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因所属地区、部门、单位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社会治安严重混乱或出现重大社会治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而对该地区、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予以一票否决的制度。
(三)一票否决权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市综治委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公开公正地进行。
二、一票否决情形的界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乡镇(街道)连续两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检查考评不达标、不合格的或一年内连续两次考评总分未达80分且后一次位居全市末位的。
2、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治理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3、乡镇(街道)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非法游行、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进京到省市非正常访问题突出,或发生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宗族械斗、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等重大事件,发生打砸抢烧,冲击、围堵国家机关,阻断铁路公路交通等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涉枪、涉爆、涉黑恶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严重毒情、色情、赌情、偷私渡、成品油走私案件、电信诈骗、制售假烟等违法案件,影响经济社会秩序案件或其他区域性治安与稳定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5、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群死群伤重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6、发生敌对势力或间谍情报机关渗透、策反、窃密等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事)件的;发生严重泄密案(事)件的;发生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聚集闹事、电视插播、进京滋事等重大事件的。
7、在公共场所发生爆炸、投毒、纵火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生影响安全稳定重大事件的。
8、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严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或执法人员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
9、内部单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