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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村规民约.docx

上传人:前程似锦教育 2022/7/1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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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李村村规民约
李村村规民约
为了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1、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积在 100 亩以上,且运作规
范的,给予每家 2-3 万元的奖励。
鼓励工商资本承租土地,投资开发效益农业,其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承租土地面积 100
亩以上、投资规模 200 万元以上的,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政策予以支
持。
(二)落实配套设施用地。凡流转期限 5 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 50 亩以上的农
业经营主体,因生产需要建造适量的简易仓库、晒场、管理房等临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
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
流转面积的 5‰ 比例左右使用,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但要加强管理并需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地要合理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经营规模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工项目用地。
(三)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加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流转土地,在符合立项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土地整理、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发展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涉农金融机构要把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其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应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并给予利率优惠。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切实解决担保难问题。
(五)抓好转岗就业培训。要重点加强对土地长期流出户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要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对土地流出农民,参加就业培训和接受岗位推介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同等待遇。
(六)促进抛荒耕地流转。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耕地抛荒。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且不愿流转的,发包方可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耕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弃耕抛荒两年以下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给予警告,并不得享受政府有关支农补贴。对弃耕抛荒的耕地,发包方可依法组织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代为耕作,耕作收入归代耕者。对村集体未发包耕地弃耕抛荒一年以上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发包或组织耕种,并不得享受政府各种支
农政策。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流转长效机制
(一)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县(区)农林部门和土地资源比较丰富的乡镇(街道)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协调流转价格、流转合同签订等指导服务及处理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等具体工作。社区(村)要配备兼职土地流转信息员,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土地流转基础性工作。
(二)做好土地流转指导工作。规范土地流转,除承包方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