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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考讲义【人身权和财产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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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故意杀人罪第 232 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 1. 成立要件(1) 行为主体是已满 14周岁的自然人。(2) 行为对象是“他人”。①自杀行为不成立本罪;②他人必须是活人。人的生命,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我国的出生标准是独立呼吸说。因此,溺婴构成故意杀人罪。杀死胎儿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我国的死亡标准是综合标准说:自发呼吸停止、心脏跳动停止、瞳孔反射机能停止。尸体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对象。 2. 属于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罪: (1) 第 238 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2) 第 247 条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3) 第 248 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4) 第 289 条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5) 第 292 条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这些情形中的过失致人死亡,被拟制成故意杀人罪。 3. 认定问题(1) 安乐死问题安乐死分为消极的安乐死和积极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积极的安乐死,是有意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结束其生命;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二者的区分标准:是否人为地明显缩短患者生命。(2) 自杀问题①相约自杀。这是指两人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第一,如果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自然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第二,如果相约双方有教唆、帮助对方自杀的行为,比如要约自杀、购买毒药等,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死,没死一方构成故意杀人罪。【特别提醒】如果双方没有相互要约,也没有相互帮助,只是各自产生自杀想法, 各自同时实施自杀,这种情况不属于相约自杀,此时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死, 没死一方不构成故意杀人罪。②教唆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③帮助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④欺骗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例1,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然后自己逃离现场。例2,欺骗幼儿、精神病患者,使其自杀。⑤强迫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例1,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成员自杀。例2,上级领导与下属共同贪污,事发时上级领导强迫下属自杀。(3) 其他问题尸体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对象。【注意】行为人误认尸体为活人而进行“杀害”的,为对象不能犯,只有具有导 2 致活人死亡的可能性时(如尸体附近有其他人),才能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故意伤害罪第 234 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1. 成立要件(1) 行为主体。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主体是已满 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主体是已满 14周岁的自然人。(2) 行为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自伤自残不成立本罪。但是战时自伤构成战时自伤罪(第 434 条) 。故意毁坏他人的假肢、假牙、隐形眼镜等,没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3) 伤害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特别提醒 1】给他人传染疾病,属于伤害行为。例如,自己患有艾滋病,故意传染给他人。【特别提醒 2】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的,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以传播性病罪论处。(4) 伤害结果。我国将伤害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造成轻微伤只需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造成轻伤以上结果就由刑法处理;重伤的标准是造成肢体残疾、丧失器官机能(如丧失听觉、视觉)。 2. 自伤问题(1) 根据刑法第 434 条规定,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2) 教唆、帮助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自伤的(包括轻伤、重伤),不成立故意伤害罪。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处罚共犯(教唆犯、帮助犯)需以处罚正犯(实行犯) 为前提,如果刑法不处罚正犯,就更不应处罚共犯。这是因为,教唆、帮助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是间接的,实行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是直接的,如果刑法不处罚实行行为,就更不应处罚教唆、帮助行为。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自我伤害身体,并不构成犯罪。那么,对教唆、帮助的人(共犯)更不能进行处罚。特别提醒,这种情形与“被害人承诺”问题不同。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承诺让行为人对其实施伤害,被害人不伤害自己,而是行为人实行伤害。而这里的情形是指行为人帮助、教唆成年人自伤,成年人自己伤害自己,行为人只是提供帮助、教唆行为而已。 3. 竞合问题常考罪名:暴力危及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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