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毁损或其它原因而致损失者,应由使用单位将损失情形报
请总务处核办,并填具「财产异动申请单」办理报废手续。
财产若遭盗失,实物保管单位应取得警政单位核发之证明文件连同遗(灭)失之
数据,始得填写「财产异动申请单」提出申请。财产遭受损(盗)失,如该资产
有投保相关保险,实物保管单位应即通知庶务组洽请保险公司鉴定,并申请赔偿
事宜。
财产之交换,拨出或捐出,应先填写「财产异动申请单」经核准后办理。
不动产之处分或设定负担,应经董事会决议及校务会议通过,并依私校法 61 条规
定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办理。
庶务组应根据校长所核准,并于汇整提报董事会决算会议审核通过后。依据核准
之「财产异动申请单」注销「财产卡」,并连同有关凭证送会计室审核除帐。庶务
组应实时将报废之资产数据输入计算机,更改资产数据。会计室依核准报废之「财产异动申请单」除帐并更改财产目录。报废后财产经处
分有所得者,会计室应据实入帐。
第四章 财产移转
为提高固定资产的运用价值,各单位使用的财产可互补有无,以避免财产的闲置
及浪费。
财产经分配予指定单位使用后,不得自行移转。如因事实需要,必须移转使用时,
应于移转前由移出与移入单位先行协商,协商后由移出单位填写「财产异动申请
单」说明拟移转的财产及用途,经核准及总务处确认后将财产连同相关数据送至
移入单位,移入单位主管经点清财产后于「财产异动申请单」签章确认后,送交
总务处庶务组办理。
各单位所使用经管之财产,未经办理移转登记前,原使用经管单位责任不得解除。
各单位人员离职,应将管理资产资料填入移交清册,交付接收人员点交签收,并
依『永年高级中学教职员工交接办法』规定移交、监交,同时会庶务组更改相关
记录。
第五章 财产之保管、维护及盘点
各单位所使用经管之财产,原则上各单位之财产使用人为其保管人,若财产使用
者难以区分时,应由财产所在处之财产管理人负保管之责;该单位主管为各单位
当然之财产管理监督人,应确实了解并注意各该单位财产使用及管理状况,负适
时纠正及连带保管之责。
各单位应指派编制内专职人员为财产管理人,该员应确实掌握财产流向、使用状
况、存放地点及保管相关财产表件;若遇调、离职或有异动时,应由单位主管另
派专人接管,并通知总务处庶务组办理变更财产管理人登记。
庶务组除定期盘点与对帐外并得视事实需要随时派员查核各单位财产之使用及保
管情形,并作适当之调配与运用。
庶务组应于取得不动产时,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机关申报产权登记,并妥善保
管相关产权资料。
庶务组应依需要及财产之性质办理保险,并妥善保管保单。
财产之修缮维护:财产应充分利用,发挥其应有效能,并须随时检查清点,善尽
良好管理之责。如有损坏,若可自行维修,则依『一般采购事项作业程序』申请
购料进行修缮维护。若未能自行维修,则填写「报修服务单」。财产维修应检附「财
产增加单」。
庶务组通知供货商或自行进行修缮维护,并会同申请单位进行验收,于「报修服
务单」上签认。若为资本支出之改良及修缮,庶务组则依『财产增置作业程序』
相关规定办理。
财产之盘点:为使固定资产帐、物相符,总务处庶务组应会同有关单位定期盘点
本校之固定资产。
进行盘点前由庶务组拟具盘点计划。盘点计划之内容应包括:盘点时间、地点、
盘点标的物、主盘单位、会盘单位…等。盘点计划应于预定盘点日前二星期提出,经总务主管及会计室会签意见并陈请校长核准后执行之。
执行盘点前,会同有关单位召开盘点会议。使用单位盘点时,庶务组应派员监盘,
必要时会同会计室参与盘点。
盘点完成后,由庶务组汇总各单位之盘点情况,编制盘点报告书经总务主管核准
会签会计室后陈校长核备。
盘点每年至少实施一次为原则。
盘点中如发现有帐无物,经核准除帐者,除依『财产减损作业程序』之损失规定
办理,并应按发生之原因作下列处理:
(一)因失窃所致者,应取具警政单位核发之证明文件,核准后交由会计室编制
传票注销记录并修改财产目录。
(二)因不明原因及可归责,致有帐无物者,应追究相关人员之责任。
(三)庶务组应将有帐无物之财产数据输入计算机注销该资产,会计室依实际情
形作适当之帐务处理。
盘点中如发现有物无帐者,由庶务组估计该资产价值及剩余耐用年限计算其价值
陈校长核准后列入保管并记录。
盘点除确认帐、物是否相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