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定稿).docx

格式:docx   大小:22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定稿).docx

上传人:飞鱼2019 2022/7/2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定稿).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 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 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 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由差期间入住宾馆 (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内、省外由差住宿费 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由差住 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 1、附件2)。
第十三条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四条 由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 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
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 元包干使用。
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
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1 、附件 2 ) 。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
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
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
待费开支。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
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泰安市内按照每人每天50 元标准包干使用,泰安市外按照
每人每天 80 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
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
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
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
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
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
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
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
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
费、 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 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
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当天往返驻地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
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
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
报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
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