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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浅析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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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浅析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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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浅析的论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滥伐林木罪浅析的论文摘要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行为, 刑法把滥伐林木纳为刑法的管理范围, 是对国家森林资源的一种保护。但是所有权人砍伐自己家中的树木反而被作为犯罪来处理是否合适值得探索和思考, 本文从一起滥伐林木案谈谈对滥伐林木罪的思考。关键词滥伐林木社会危害性森林资源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某伙同张某( 另案处理)于 2010 年 3 月上旬,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 将自家田地边的 37 棵杨树砍伐掉, 经鉴定, 被滥伐的林木的立方蓄积为 立方米。二、案件诉讼过程丰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 我院于 2010 年 4月 22 日收到案件材料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第 2 款、第 36 条、第 40 条、第 137 条、第 139 条规定,于 2010 年4月 22 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胡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于 2010 年5月 21 日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胡明福。案件承办人经过阅卷后发现, 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 将自家田地边的 37 棵杨树砍掉, 按照法律规定, 胡某滥伐的林木 方林木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犯罪嫌疑人胡某认罪态度较好, 丰县院公诉科建议法院对胡某适用缓刑。三、评说本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滥伐林木案, 但是它昭示着对滥伐林木犯罪者怎样进行处罚才能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款明文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伐林木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罪中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 这表明立法者把滥伐林木作为危害社会秩序的一种情况。滥伐林木本身破坏了环境资源, 影响了树木的水土保持, 防风固沙功能, 特别是在河两岸的林木, 滥伐林木的危害性更大。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是归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林木或者其他林木。归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不是本罪的对象。滥伐林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或者虽有采伐许可证, 单位违反林木采伐许可的时间、树种、数量、方式或者查处核准的采伐数量, 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二是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三是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权属尚未明确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林木。在司法实践中, 林木所有人在自己自留地、自留山、田间地头经常种植些林木, 有的是供自己家里使用, 有的是靠种点林木卖点钱,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 经常有人因为擅自采伐自己田间地头的树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最后被法院判刑。这样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老百姓对采伐自己中的树木最终被判刑都非常不满, 为什么我采伐自己的东西还要被法院判刑, 天理何在。尽管承办案件的人员多次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理,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乃至旁人都不能理解。法律并不是完美的, 但法律是刚性的, 违法必究这个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 我们不能亵渎法律, 我们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