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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重点.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22/7/4 文件大小:1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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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质量评价:按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说明评定和预测。其基本判据 一级 Pmax≥80%,且 D10%≥5 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 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2)对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3)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可低于一级。
4 )如果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
5 )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
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6 )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7)一、二级评价应选择本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
8)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式计算参数和选项。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的确定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的确定
1 )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
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
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矩形区域。
2 )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
3 )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
4)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确定
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环境空气敏感区,在图中标注,并列表给出环境空气敏感区内主要保护对象的名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级别、与项目的相对距离、方位、以及受保护对象的范围和数量。
大气环境质量
监测点设置
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结合地形复杂性、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 个;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 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 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本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 个监测点。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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