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然灾难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1 总那么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难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应急救助行为, 提高应急救助力量,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市食药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管,保障受灾地 区食品药品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类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视工作。
市外侨办负责救灾的涉外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治理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协调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保障灾区的生活用粮。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难的监测、 预报、 预警,协调气象灾难防范工作的监视 治理,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效劳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救助工作和社会募捐,重大灾难通过省红十字会批 复同意发出救助呼吁;依据捐赠者意愿,接收、 治理、 分发救灾款物并监视使用。
哈尔滨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秩序的维护,帮助做好救灾物资水上运输的调运 预备工作。
哈尔滨水文局负责监测水情,进展水文推测,供给水文信息效劳。
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保障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哈尔滨警备区负责牵头组织驻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必要 时,帮助灾区政府进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哈尔滨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救灾,帮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 序和社会治安,帮助灾区政府转移受灾人员及重要物资。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我市自然灾难紧急救助工作,争辩白决救助应急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催促检查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救助工作;准时向市委、 市政府汇报灾情, 打算向省、国家恳求紧急支援等。
区、县〔市〕自然灾难救助指挥部
区、 县〔市〕 自然灾难救助指挥机构在上级自然灾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 下,组织和指挥本地自然灾难救助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难预警信息,市水务局的汛情、 旱情预警信息,市建委的 地震趋势推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难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草原火 灾和林业生物灾难信息,市农委的生物灾难预警信息准时向市自然灾难救助指挥 部办公室通报。
市自然灾难救助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部门供给的灾难预警预报信息,结合 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 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进展分析评估,准时启动救灾预警 响应,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市〕通报。
灾情治理
市、区县〔市〕民政部门依据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难状况统 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难,区、 县〔市〕民政部门应在灾难发生后 2 小时内将本 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状况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市民政部门在接到报灾情信 息 2 小时内审核、汇总,向市政府并向省民政厅报告。
区、县〔市〕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 10 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 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峻损失的自然灾难,应在灾难发生 后 2 小时内同时报告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难灾情稳定前,各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 24 小时零报 告制度。
对于干旱灾难,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露、 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肯定影响 时进展初报;在旱情进展过程中,每 10 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市、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 织相关部门进展灾情会商,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 应急响应
依据自然灾难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 I 级、 II 级、 III 级共三级。
级响应
启动条件
〔 1〕全市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消灭以下状况之一的:
死亡 10 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5 万人以上;
倒塌或严峻损坏房屋 5000 间以上;
干旱灾难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的 10%以上或 50 万人以上。
〔 2 〕市政府打算的其他事项。
启动程序
灾难发生后,市自然灾难救助指挥部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 向市政府提出进入 I 级响应的建议,市政府打算启动 I 级响应,并报告省自然灾 害救助指挥部。
响应措施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难救助工作。
〔 1 〕市自然灾难救助指挥部指挥长主持灾情会商,市自然灾难救助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区、县〔市〕,重灾乡〔镇〕参与,提出支持灾区抗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