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野州环卫中心劳保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GZB2017-369
采购人:宁波市郭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4
第
十二、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号、《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
十三、重要提示:
1、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 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的注 册。
2、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宁波市新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 >中台”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 在投标人。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郸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厉忠听 联系电话:0574-87167931
联系地址:宁波市郸州区福明南路11号
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温州银行大厦)
联系人:陈傲坤、郭晓敏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2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1
采购人:宁波市郸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厉忠听 联系电话:0574-87167931
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温州银行大厦)
联系人:陈傲坤、郭晓敏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2
2
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劳保用品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将通过郭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 选人资格;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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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本项目采购资格后审
★5
商务条款资料部分:
1、 供货时间、地点:接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后,在12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配送完毕前发生的涉及货物的保险、损耗、保管、安全等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中 标人承担。
2、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2个月(合同到期且供货金额未达到采购预算45万元时,采 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合同至供货金额达到采购预算;合同未到期且供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货金额达到采购预算45万元时,合同自行终止)。
3、 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按当月提供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并支付结算价的60% (以 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的发票为准),剩余40%待质检部门验收完毕并出具质检报告后结清。
4、 转包与分包:不得转包或分包。
5、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约完 成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形式: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采购人 认可的非现金形式。
6、 使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