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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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工程优质构造奖评选方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量水平和质量验收结果。
3、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纪要及回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构造验收资料、构造自身及周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资料、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复验资料、监理资料等。
4、实地查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观感、功能、构件尺寸等。凡复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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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作为优质构造评审依据。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质构造工程:
1、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立强制性条文的;
2、构造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的;
3、工程中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4、试验〔复试〕报告经核查不真实的;
5、因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构造经过加固处理的;
6、未经许可擅自进展主体构造工程覆盖的;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
8、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第十一条构造质量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分的方可评为优质构造工程。
第十二条 获得市优质构造的工程,由市建筑工程协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第十三条 优质构造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收取一定的效劳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测量器材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收取标准为18层以下:1000元/单体工程;18层以上〔含18层〕:1500元/单体工程 。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费用减半收取。
第六章 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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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市建筑工程优质构造奖〞是市级建筑工程构造质量奖,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并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工程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
第七章 复查和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及复查、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实事,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复查、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或礼金,做到科学公正。对复查、评审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复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现场复查设立领队监视机制,领队负责全程组织、协调、监视专家组的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方法由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市优质构造工程申报表"
2、"市优质构造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3、"劳务分包企业优质构造申报表"
4、"市监理企业优质构造工程申报表"
2017/4/10
市优质构造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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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编号
建立单位
构造类型(层数)
设计单位
建立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质量监视部门
工程经理
工程技术负责人
开工时间
方案竣工时间
工程构造简况: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建立单位意见:
建立单位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视〔科室、分站〕意见:
年 月 日
市建筑工程协会意见:
年 月 日
申报联系人
电 话
市优质构造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建立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
构造类型〔层数〕
验收时间
验收层数
工程经理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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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
联系
联系人
联系
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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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