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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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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oc

上传人:ying_zhiguo03 2017/6/4 文件大小:1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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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摘要: 2011 年6 月的“郭美美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人们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质疑。近年来, 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 章子怡的“诈捐门”、农夫山泉“一分钱”事件等,这些事件使得慈善组织公信力一再下滑, 引发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今年 8 月天津新港发生爆炸事故, 天津市红十字会向公众公布了数种捐赠渠道, 却遭到了公众的一片抵制和骂声。本文抓住问题的关键, 通过与英国等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相对比深入分析了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并为完善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提高我国慈善组织的整体水平大有裨益。关键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公信力一、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分散公布在如下法律法规中: 《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法律法规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 具体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以及监督方面均有不同之处。二、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一)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较分散。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 不同的慈善组织往往在慈善信息公开方面有不同的规 2 定, 这就导致我国慈善机构在慈善信息公开方面较为混乱, 我国慈善机构虽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但却没有形成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 各种慈善组织各自为政,不利于对其进行统一的规制。(二)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程序性规定。目前我国慈善信息公开的程序性规定较少,仅笼统规定慈善组织应向主管部门报送捐赠情况, 但没有具体规定公开的程序。一旦出现类似“郭美美”这样的事件, 就会引发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 这直接阻碍了慈善组织及时有效地向公众公布慈善信息。同时慈善组织的主管部门也没有规范化的程序以及时获取慈善信息, 进而无法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慈善组织的运行, 无法起到监督和帮助慈善事业进步的作用。(三)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缺乏配套性规定。解决公众对慈善组织所从事慈善事业的信任问题,这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规范的确立和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支持,为此国家首先要在制度方面有所改进, 主动提供并完善制度条件, 为公众了解慈善组织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其次, 我国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方面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支撑, 我国在慈善组织应该将慈善信息以适当方式向捐赠人和其他公众公开的规定不够具体细致。三、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公信力被视为慈善组织的生命线, 而信息公开透明则是慈善组织赢得公信力的前提。审视中国目前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的缺陷,影响了该目的的实现。(一) 缺乏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在我国, 关于慈善组织的立法模式 3 属于分别立法模式, 社会团体、基金会分别单独实施立法。这种立法上的各自为政、互不干涉的状态导致慈善组织在怎样公开信息、公开到何种程度、是否有义务公开、不公开的责任如何等问题上, 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 引起慈善信息的公开混乱、无序, 而且会进一步加剧捐赠者、社会公众以及接受捐赠组织在信息上的不对称。(二) 缺乏权威的信息公开平台。真实、及时的信息只有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布,并且被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