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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密
特 急
关于违法提供食品经营场所的告知函
华南农业大学:
经过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三角市的西园食堂快餐部等22家单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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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密
特 急
关于违法提供食品经营场所的告知函
华南农业大学:
经过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三角市的西园食堂快餐部等22家单位(见附件)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我局拟依法对其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现已查实,上述无证照经营企业场所为贵单位所属物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请贵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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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告知函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终止上述违法行为,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若贵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终止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做出行政处罚。
专此函达。
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05月31日
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0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