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指导手册供临床医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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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
※此处不指临死情形,如:心力衰竭,全身衰竭等。它指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二)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4、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薄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15、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6、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三)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1)第I部分是用于填写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③至少(a)行要填写一个疾病;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
⑤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
⑥不要只填写临死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三)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2)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与致死疾病无关但对死亡有影响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Ⅱ部分有明确诊断的慢性疾病都须报告。如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肿瘤、冠心病等。
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三)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5、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三)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6、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7、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四)调查记录
在家死亡、死因不明或来院已死,需要由诊断该例死亡的医生填写。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用精简的医学术语,写出病历摘要;如达不到此要求,也可将死者家属提供的有关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指发病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残留病症)。
(2)发病时间;
(3)诊断单位;
(4)诊断依据;
(5)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四)调查记录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
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死亡证明书在完成上述项目的填写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家属可凭此证明书办理一切善后事宜。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五)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1、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指ICD—10,采用4位数编码,由医院死因统计人员或县(区)疾控死因统计人员填写。
2、统计分类号:指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总表的分类号,一般不用填写,死因报告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六)常见死亡原因错误填写
1、死亡原因未填写:
死亡原因部分为空白,没有填写任何死亡原因。
2、死亡原因逻辑顺序错误:
常见“流水帐”式书写,将各种死亡原因罗列在死亡证明书上,一行填写多个死亡原因,没有顺序和关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