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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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JSDNKJABJDSVCHJDSC消防工程
合 同
合同
**
日期: 年月
合同协议书
业 主:** 简称“甲〞
总承包商:**。
业主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仅说明业主知晓并同意分包商承揽本分包工程,并无其他任含义;亦不会导致业主承当任责任或不利后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此均已了解并同意。
业 主: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总承包: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分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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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和解释
定义
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以下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分包合同: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工程规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分包合同协议书:
指构本钱分包合同一局部、需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是指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立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立工程施工的条款。
工程规和技术说明:
是指构本钱分包合同一局部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
分包合同图纸:
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施工图纸、或业主认可之深化图纸、业主指令等〕、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投标书:
系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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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
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容的构本钱分包合同一局部的文件。
中标通知书:
是指业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承受函。
业主:
指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或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或此当事人的受让人。
总承包商:
是指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受让人。
分包商:
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承受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受让人。
工程经理:
指分包商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
监理单位:
按规定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监理工程师:
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保修期:
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并且在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工作开场和完毕的期间。
保修金:
是指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天〔日〕:
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的24个小时计为一天。
费用:
是指现场之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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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是指由总承包商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局部的任场所。
书面形式:
任手写、打印、印刷。任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 送达并保存 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
法律:
系指中华人民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性法规、地规章,以及有关机关制定的其他规性文件。
标题:
本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容提示作用,标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