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德与幸福
党春旺 摘 要:道德和幸福的关系问题历来为人们所关注,其核心在于如何解决德福冲突。在伦理史上,关于道德与幸福的关系有种观点,一种是经验主义也即功利主义的幸福观,一种是义务论的幸福观,二者都企图从各自的视角出发解决德福道德与幸福
党春旺 摘 要:道德和幸福的关系问题历来为人们所关注,其核心在于如何解决德福冲突。在伦理史上,关于道德与幸福的关系有种观点,一种是经验主义也即功利主义的幸福观,一种是义务论的幸福观,二者都企图从各自的视角出发解决德福冲突。德福冲突实质上是一个公正问题,在于道德与幸福的份额配比,问题的解决在于坚持义利统一前提下的公正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道德;幸福;公正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332-01
幸福和道德一直是伦理学家做关注的主要问题,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众说纷纭,一种观点认为幸福是道德的基础和目的,人只要有德行,就能够获得幸福;另一种观点认为道德无涉感性欲望的满足,道德是遵从理性。
一、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持幸福是道德的基础和目的观点的幸福论,称之为经验主义幸福论。在这种观点看来,幸福即快乐和欲望的满足,利益和感性经验是道德的基础。道德的意义在于可以给人们带来利益,实现人们的感性欲望。欲望、快乐、幸福是目的,道德只不过是实现这种目的的手段。爱尔维修说:“如果爱美德没有利益可得,那就决没有美德”。[1]道德因利益和快乐而有意义,道德的基础被归结为利益,利益也成为人们遵守道德的动因,也正因为道德与利益和快乐的这种关系,经验主义幸福论者认为人们只要有了德性,遵从了道德,就能够得到快乐和幸福,从而为人们追求和遵循提供了客观基础和保证。
义务论者认为道德与感性幸福没有关系,真正的幸福在于遵从理性而生活,理性规则即使不为利益所沾染的,纯粹为道德本身。赫拉克利特曾尖锐批评感性幸福论是一种牛吃草似的幸福。康德极力反对经验主义幸福论,德性和幸福二者并不互为因果,并不能互相推出对方。康德说:“或则是谋求幸福的欲望是德行准则的推动原因,或则是,德行准则是幸福的发生原因。第一种情形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如在分析论中所证明的)把意志的动机置于个人幸福要求中的那些准则,完全是不道德的,因而也不能作为任何德行的基础。但是第二种情形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尘世上一切实践方面的因果联系,作为意志被决定以后的结果看,并不遵循意志的道德意向,而是遵循对于自然法则的认识,并依靠利用这种知识求达到自己幸福的物理能力上。因此,我们纵然极其严格地遵行道德律令,也不能因此就期望幸福与德行能够在尘世上必然地结合起来,合乎我们所谓的至善”。康德认为,幸福的标准是不确定的,把道德的基础归结为一个不确定者,道德将失去其自身的特征。道德的根源在于人本身是一个理性存在者。“自然中万事万物均依照法则而活动,只有理性的存在者有能力依照对法则的概念而行动,也就是按照原则而行动。这就是说,有一个意志”。人有道德,只因人有理性,遵从理性规则。
上述两种观点都看到了道德和幸福之间存在一致性,但也存在片面性。人兼具自然性和社会性,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既有感性需求也有理性需求,不可片面强调其中一方。道德和幸福的实现在于人的内在理性和外在感性的统一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