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大制度二十年的五个启示启示一:人大制度是可以逐步发挥其功效的。 20 多年前,或是十多年前,当人们谈到人大制度时,有的不知其为何物,有的只是埋怨和指责。人大制度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逐步形成的,较适合中国现实。以往它没有发挥作用,是由于没有认真重视、完善、实施的缘故。如今,随着人大制度的作用增大,随之而来的,是对这一制度的指责和抱怨明显减少,对其的信任、参与日见增长。可以想见,只要坚持不懈地重视、完善、坚持它,这一内含“伟大功效”的制度肯定可以逐步发挥更加显著的功效。启示二:重要的是深化对人大制度的认识。坚持与完善人大制度的必要性,可以从两个角度加深理解。一是世界民主潮流的角度。众所周知,走向民主是近现代政治发展的主流,任何国家都不能置身于世界潮流之外。泱泱中国可以抵制西方议会民主的冲击,但不可不推进具有自身特色的“人大民主”的发展。二是中国政治发展的角度。如果说,在从前,革命领袖、政治强人的个人魅力型的权威体制是一种现实需要的话,今后,必然逐渐让位于“法理性”的权威体制。也即必然越来越需要依靠民主、法治的力量、人大制度的力量。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启示三: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党与人大的关系。中国的人大制度与中国的政党制度密切相联。人大制度就是在共产党的倡导与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但是“党不能因为领导政权机关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董必武语) ”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使它们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刘少奇语)最近 20 来年,我们党比较注意纠正以往那种包办代替的做法。但是,在有些地区至今还存在各类包办代替、发号施令、不尊重人大的现象。这是和党中央的要求严重背离的,是造成一些地区人大作用至今难以发挥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使党倡导和领导的人大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切实贯彻,必须迅速纠正上述这类现象。这样, ”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邓小平语) 启示四:人大的具体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最近 20 年,我们比较注重改革与完善一系列具体制度,这是推进人大制度发展、进步的一条重要经验。但是,今后这方面的任务还是很重。例如,人大的立法、监督、任免等都需要分别遵循更完备、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定程序。己制定的立法法应当切实执行,监督法应尽快出台,任免法也应提上议程。另外,应进一步完善人大会议制度。部分人大已确立的旁听制度能否自上而下分配名额、指派旁听者改为自下而上由公民依照法定程序自愿报名参加(当然是限额的),这有利于人大面向公众,加强与人民的联系。启示五:应加强对人大制度实施的监督。人大制度的真谛之一似乎可以归结为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