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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高考历史主观题具体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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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标I)
历史
(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应星(1587-约1666)宵年时曾考取举人,后来连续六次赴京参加进士考试,均名落孙山。45岁以后,面对明末流民遍地的现实,宋应在沦陷区的殖民统治第二十五章解放区的巩固和发展第二十六章国民党的黑暗统治和民主运动的开展第二十七章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解放区军民大反攻和日寇的无条件投降
抗日战争胜利的伟大历史意义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该目录提出一条修改建议,并说明修改理由。(所提修改建议及理由需观点正确,符台历史事实。)41.(12分)1、修改建议(0,2,4分)有明确的修改建议(即新标题)得4分,只有批评,无明确合理的建议,得2分注意:可对目录进行增、删、合并或结构调整;建议合理,结合目录,紧扣抗日战争。
2、修改理由(0,3,6,8分)第一等级:逻辑严密,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条理活晰,多角度、多层次论述(8分)第二等级:对丁修改的理由,有合理的论述和准确的史实陈述(6分)第三等级:给出修改的理由,也有具体史实,且比较合理(3分)第四等级:观点不正确,不符合基本事实。(0分)注意:不能违背基本的史实和唯物史观,考生通过修改理由的论述来表达修改的建议,给分时应该综合判断。
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丁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颇多,白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秦汉旧律”竟多选906卷,770余万宇,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8分)特点得分标准(0,2,4,6,8分,答对四个要点得8分)答案准则:
从现实需要出发(①据儒家思想对法律进行了改革)删繁就简(①条令减少,规范化,②或具体写出材料中的数字进行比较)刑法与行政法规分离(①“大量行政法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②“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③具体行政部门负责,④以刑法为主体)突出伦理犯罪(①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有明显的等级色彩)(2)根据材料并结台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7分)影响得分标准(0,3,5,7分,答对三个要点得7分)答案准则:
“独尊儒术”后儒家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①“《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②西汉时儒学影响较小,)东汉时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①“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魏晋时期儒学理念法制化(①内儒外法,维护封建等级制度,②魏晋时期受儒学影响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