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象山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电机组一批及电缆采购
招标编号:2013XSZFCG119G
招
标
文
件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三年六月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电机组一批及电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2013XSZFCG119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电机组一批及电缆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6)制造厂家具有山东潍柴华丰、上柴股份东风的OEM授权书、发电机OEM授权书;(7)象山地区有售后服务点(提供双方售后服务协议书,柴油机、发电机维修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必须实际到帐,提供银行回单到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购买;(2)网上下载,下载网址:/zbtb 或/ 注:网上下载的标书费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27日。每天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8日14时2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时间:2013年6月28日14时2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
厅公开开标。
12、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丹峰西路161号)。
13、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徐敏霞电话:0574-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
1
项目编号:2013XSZFCG119G
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电机组一批及电缆采购
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
邮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26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付款方式:采购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交货期限:中标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由业主指定
5
采购人: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6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逾期者视作弃权。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
联系人:徐敏霞联系电话:0574-65733022.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8日14时20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3年6月28日14 时20分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
9
投标书价格标3份,技术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
10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必须实际到帐,提供银行回单到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
标书费:人民币300元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本次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电机组一批及电缆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