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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提示1 - 苏州工业园区2014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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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提示1 - 苏州工业园区2014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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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提示1 - 苏州工业园区2014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工业园区2014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现将2014年苏州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5月25日止。
二、审查范围
在2013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劳动者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用工行为按照规定应当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由苏州市劳动监察机构审查。
三、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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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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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 组建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
7.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
四、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苏州工业园区2014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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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费清册及相关财务凭证;
、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证明材料;
8.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出具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0.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2013年12月份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工资表、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及其相关财务凭证;
11.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被评为“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