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筏钓运动竞赛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比赛规则一、场地及设施要求二、钓具及饵料规定三、设备、用具的批准四、比赛项目和赛亊时间设定五、赛前准备六、比赛规定七、比赛方法八、广告第二章运动员行为规范第三章运动违规处罚第四章教练员、随队官员行为规范第五章裁判员(技术官员)工作细则一、目的及要求二、裁判员的组成三、裁判员的职责四、裁判员比赛执裁位置五、裁判员管理及规范用语第六章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七章纪律监察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一章比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及设施 1 、水质优良、鱼种较丰富、交通便利的鱼排。 2 、总钓位数达到 50至 100 个以上、且安全配套设施和水上运输、食宿服务较完善的规模性鱼排。二、钓具及饵料规定 1 、比赛必须使用筏钓特指的微铅筏竿或定层筏竿(长度不超过 5 米)。2 、筏竿的线组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 ,总用钩数不得超过 2 枚。不允许使用连体钩、锚钩。 3、自备用饵的比赛, 钓饵、诱饵及辅助钓具由参赛运动员、运动队自备。 4 、比赛指定用饵必须经过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检测,并书面批准使用。 5 、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品。 6、不允许使用拟饵。严禁使用小鱼、泥鳅、线虫等影响环境、破坏生态食物链平衡的活饵作为钓饵或诱饵。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7 、自备用饵的个人比赛,可用筏钓自动打窝器打窝。不允许将整块、整团窝料,粉饵和蚯蚓、虫、虾等直接抛入或以挂饵方式入水打窝。 8 、必须遵守赛事组委会对钓具、饵料的另行规定。 9 、个人赛、团体赛在比赛期间一律禁止使用探鱼器。三、设备、用具的批准有关钓竿、线轮、钓线、鱼钩、微铅、筏漂、夜钓灯、筏钓打窝器、筏钓椅、支架、鱼护、抄网、饵料、计量器等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等问题, 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裁定。该裁定可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主动作出, 也可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裁判员、生产厂商或其他成员)的申请作出。四、比赛项目 1 、筏钓比赛项目:个人积分比赛和团队积分比赛。 2 、渔获重量赛(总重量、单尾重量) 3 、渔获尾数、重量综合赛(总尾数、总重量或规定尾数的重量) 4 、组委会根据赛场鱼情、参赛人数和赛程等因素编排比赛项目。 5 、以上项目有效鱼:一般为除鲢鱼、鳙鱼以外的鲫鱼、鲤鱼、草鱼、鳊鱼、鲂鱼、青鱼、罗非鱼、鲶鱼、鲌鱼等系列野生鱼种。也可依据钓场鱼类品种以及相关要求情况,由组委会另行明确规定。 6 、鱼获重量由组委会提供统一的计重器材进行计量。五、赛前准备 1 、个人赛场地:运动员钓位间距不少于 3 米。 2 、团体赛场地:以每一单独鱼排设置 1 个团队,每个团队 3至4人。连体筏则以沿水域每 15 米长的区域设 1 个团队,每个团队 3 人。 3、钓椅、竿架及其它钓具应按个人习惯合理有序放置在钓位线的区域内,筏竿竿尖应在钓位箭头方向上。 4、运动员将参赛卡(证) 放在身后的竿包或渔护包上, 以便裁判员核对和抽签。 5 、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准备时间为 25 分钟,期间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打窝。且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线组、渔护入水。六、比赛规定 1、个人比赛的垂钓区是运动员钓位号正前方范围,左、右不得超过相邻钓位中线。 2、个人比赛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 进入钓位、安放钓椅和支架、组装钓组、调制饵料等)和垂钓整个过程,遵循自钓、自抄和自取、自存原则。团体赛可由本队运动员协同作钓。 3、个人比赛时, 钓饵须按筏钓常规方式入水, 不允许将线拉出后用手抛投或过头顶抛投方式入水作钓。运动员在中鱼后,必须在本钓位区域内进行操控,不许越位遛鱼、抄鱼而影响他人比赛。若出现无意与其他运动员相互缠绕线组,责任方应主动尽快整理,当急剪断自己线组,尽可能缩短对方被耽误的时间。 4 、比赛时允许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但只允许一套钓具入水比赛。 5 、运动员钓起的渔获必须先回到水体后,才允许做下一次作钓。 6、运动员钓获无效鱼后应随即放流, 决定计量、计数的渔获必须是组委会规定的有效鱼。 7、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 死鱼一律不计算成绩。 8 、比赛中和比赛结束严禁毁窝。 9、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时, 未中鱼的运动员应立即停止垂钓, 将线组收起提出水面,不得拎动和提起渔护,在原地等候裁判员计量成绩。 10 、鉴于筏钓比赛的特殊性,对赛点中鱼或赛点尚在遛鱼的运动员和运动团队,自赛点起追加 20 分钟的遛鱼时间,在 20 分钟内鱼获入护则视为有效。 11 、个人赛裁称重计量时,须由至少 1 名相邻钓位运动员签字证明; 团体赛称重计量则由 2 名裁判员复核签字。 12 、比赛中所有渔获必须计量。 13 、个人赛的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人。 14 、个人赛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