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权合伙方案方案〔草案〕
一、股权合伙的目的和原那么 2
二、管理机构 2
三、合伙人资格条件3
四、合伙企业股权的来源及预留 4
五、股权合伙方案的实施时间、出资、股权的数量和分配5
六、合伙人的入伙6
七、合伙人的退伙7
合计
六、合伙人的入伙
入伙的合伙人应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并授予确切的合伙股权数额。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协议有内容增减修改 的,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和 超过合伙企业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 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没有内容增减修改的,由原普通 合伙人代表全体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签署。签署后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 的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 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伙协
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 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承当责任。
合伙人获得合伙企业股权,需以现金支付对价。合伙人支付对价后, 获得合伙企业股东权益。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成立时首次入伙股权价格为:1元/股,其后入伙的股权价 格以新合伙人入伙时合伙企业账面净资产价值为根底,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七、合伙人的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普通合伙人和 超过合伙企业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
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违反本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
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
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普通合伙人和 超过合伙企业股
权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效劳的公司与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损害效劳的公司利益,被公司辞退,
丧失合伙人资格;
(5)合伙人提前解除与任职公司的劳动合同,即丧失合伙人资格;
(6)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 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
产状况进展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展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方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
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当责任。
合伙人因故退出合伙企业,按照最后一个会计年度账面净资产价值
为根底,按以下情况,分别计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发生前述1 款情形合伙人退伙时,按照账面净资产计算;
发生前述2 款情形合伙人当然退伙时,按照账面净资产计算;
发生前述 3 款情形合伙人被除名退伙时,按照合伙企业的账面净
资产为根底, 扣减退伙人给工作效劳的公司和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承当的
赔偿后的余额计算;
经聘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按照
双方达成的协议执行;
合伙人到达退休年龄时,经董事会批准转为荣誉合伙人的,合伙
股权不变,在N 年内享有合伙企业分红,然后按账面净资产计算;未批准转
荣誉合伙人的,按照账面净资产计算;
合伙人在效劳的公司